新修订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8日,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条例》首次对城市绿线划定、永久保护绿地、城市生态公园、城市立体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园林传统技艺传承与保护等予以规范和明确。
为了不断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地总量,建立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高质量的城市绿化空间系统,《条例》通过了建立立体绿化制度,体现山城特色;建立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简易绿化制度,确保不留空白;建立城市生态公园制度,拓展城市绿地的范围;以及建立消落带绿化科研试点制度,拓展城市绿化空间七项规划制度。“这些制度的确立,为重庆打造山城立体化城市绿化空间体系创造了条件。”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卢鹏飞说。
在建设要求上,《条例》同时明确了相关具体规定。卢鹏飞举例说,根据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三同步”制度,《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植物种植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从而保证了绿化建设的有序推进。
为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新《条例》还下放了4项审批审查权限,取消了移植非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审批、临时占用非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审批、临时占用非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应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对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管理4项行政许可、收费。